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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老积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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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渊茗 张妍  发布时间:2013-10-21 16:04:52 打印 字号: | |

当被执行人TS公司一次性将22000元赔偿款交付给阮某时,一桩长达12年的执行积案,终于画上了句话。

20015月,当时原告阮某还是岳阳市RF建筑爆破有限公司的一员受雇泥工,随同公司其他雇员在临湘某段承建公路桥。530日,不幸降临到了他的身上,另一名工友在移动20多米长的竹梯子时,因控制不当,把阮某从4米多高的河坑掀到水泥板的河床上,阮某随即被送往岳阳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阮某经法医鉴定认为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于是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RF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28686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RF公司赔偿阮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合计16729.05元。

事情本该就此圆满结束,但是阮某始终没有收到赔偿款。200386日,阮某向楼区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88日立案执行并于11日向RF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2002年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应是尘埃落定的事,意外的消息却再次传来,原来RF公司由于未进行工商年检,公司现处于歇业状态,而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该公司已不复存在,并且无法找到该公司人员询问情况。经过多次查询也未发现被执行人RF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因此成了陈年老案。案子未结,执行局的干警们心中很不是滋味,四处打听相关线索。

皇天不负有心人,在今年3月的份的集中清理积案行动中,经查实,RF公司在年初申请恢复营业执照,将原RF公司变更为岳阳市TS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该院依法将债权进行了变更。至此,阮某赔偿款的执行终于显露了一线生机。314日,执行局再一次将2002年的民事判决书送达TS公司法定代理人处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时过境迁,TS公司不承认自身的赔偿义务,在多次交涉工作未果且TS公司赔偿期限已逾期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将被执行人TS公司的银行账户全部予以冻结。近日,经法院多方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任TS公司签订协议后于当日一次性支付给阮某赔偿款22000元,阮某主动放弃了剩余逾期利息的执行。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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