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何某和被告田某系邻里关系,因农药误喷玉米苗而引发了“地界权属”的纠纷,致使原告何某及其父受伤,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2013年5月,被告人田某的妻子因何某将自己家种植的玉米苗用农药打死一事与何某发生争吵,其后又因玉米地的“地界权属”问题与何某发生肢体冲突,闻信而来的何某的父亲也赶至现场,两家人纠扭在一起。被告人田某闻声从屋中出来,顺手在自家东边靠猪舍的窗台上拿了一把生锈的菜刀,冲上去将何某及何某的父亲砍伤,经鉴定,二人伤情均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田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118000元,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
经法院调查取证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田某持菜刀砍伤何强及其父亲主观上属于故意伤害被害人。被告人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可从宽处罚。
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