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在村一级基层组织的助力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民工务工时受伤害案件,原告获得22000元赔偿。
原告李某系一名年近六旬的农民,2013年在被告黎某经营的大理石厂工作时,不慎被锯片击伤右眼,治疗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由于未购买工伤保险,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多次上访,由于被告黎某在上海经营大理石生意,长期不在家,事情的调处也陷入了僵局,李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2000余元。
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认真研究案情,为了能够顺利处理该案,特意邀请到原告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和被告所在村的村支部书记一起到被告黎某家找到其家人,并当场与黎某电话联系,对该案进行调解。由于两位村支书在当地都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原、被告对他们相当信任,都表示愿意听从村支书的调解意见。最终在法官和村支书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