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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火烧来的沉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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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3-10-23 08:29: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放火案:2013年4月4日中午,被告人何某在电话中与李某某发生争吵,一气之下便开车携带两罐液化气来到李某某弟弟李某甲的麻将馆内。当时麻将馆内正有十几人在搓麻将,何某二话不说就驾车冲进麻将馆,拧开所携带的两罐液化气气阀,并将液化气点燃,火势瞬间蔓延,大火将李某甲的麻将馆和隔壁李某乙的烟花鞭炮店烧毁,并致使在场的三名群众遭受轻微伤,所幸未造成其他人员重大伤亡。事后经鉴定:被害人李某丙、喻某、李某丁的伤情为轻微伤;被害人李某甲被烧毁的财物价值27236元;李某乙被烧毁的财物价值68722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甲和李某乙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何某赔偿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故意放火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要求赔偿损失的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予支持。综上,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五年;由被告人何某赔偿原告人李某甲损失人民币27236元,赔偿李某乙人民币68722元。

  一把火,换来了漫长的牢狱生活;一把火,烧毁了无辜群众辛苦经营的两间商铺。对于年近不惑的何某来说,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终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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