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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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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3-10-23 13:55:57 打印 字号: | |
  10月23日上午9时,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团伙案件,何某某、袁某某、廖某、佘某某、肖某某、周某某、刘某某、任某某等8名被告人因涉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8月,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告人袁某某因汽车抵押还款问题产生矛盾,双方分别纠集同伴发生斗殴,造成被害人陈某(袁某某的同伴)中枪死亡。

  2012年8月24日,为偿还欠款并取回自己抵押在被告人袁某某处的汽车,被告人何某某联系袁某某前往岳阳市雷锋山某寄卖行协商相关事宜,期间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袁某某执意将汽车驶离时,何某某冲到车前阻拦,并威胁“谁也不准把车开走”,袁某某当即打电话叫来被告人廖某、被告人佘某某、被告人肖某某及被害人陈某,众人将何某某拖离后,袁某某才得以驾车离去。当晚,双方约定第二天在寄卖行继续协商此事。

  8月25日中午,何某某邀集何琨、李某某、李某(均在逃)等人一同前往,因担心对方人多,何某某将家中的一把双管猎枪交给何某“以防万一”,何某当即通知被告人周某某前来帮忙,并将备好的刀具、枪支藏于周某某的车内。与此同时,同样担心对方人多的袁某某通知廖某带人带刀做好准备,廖某邀集佘某某、肖某某、陈某、任某某等人携带砍刀、管杀等刀具与袁某某一同前往。下午,何某某与袁某某出面继续协商,其他人等藏匿观望。期间,何、袁两人发生争执,双方人马分持砍刀、管杀、枪支等冲出打斗。在打斗过程中,何某某手持猎枪击中陈某的左下腹部。陈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检察机关另外查明,2008年10月与2012年6月、7月、8月间,被告人何某某、刘某某、佘某某、肖某某等人多次因口角类的小事,利用砍刀、匕首等工具殴打、砍伤他人。

  庭审现场,当事人家属及部分群众进行旁听。因该案案情复杂,该案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4时结束。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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