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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短流长”诋乡邻 名誉侵权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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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3-10-23 19:54:26 打印 字号: | |
  日前,一起名誉侵权案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四处张扬诋毁邻居的张某公开向受害人田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原告田某和被告张某系邻居关系,初时关系尚可。2010年,张某家中被盗,其怀疑系田某所为,多次在公共场所及他人面前讲田某偷盗他家的玉镯、2000多元的现金及过年的湿鱼,为此原被告多次发生争吵。所在社区、司法所亦多次调解,但效果不明显。

  经法院调查取证认为:被告张某在自家被盗后,毫无根据地多次在公共场合和邻居面前散布田某盗窃其家财物一事,该事实有原告田某提供的《关于我社区多次协调张某与田某俩人闹矛盾的情况说明》、《司法所参与调解情况说明》和证人的证言,足以认定。被告张某的言行损害了原告田某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故法院对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并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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