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为招生意容留他人吸毒,获刑一年罚金二万
分享到:
作者: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3-10-24 10:27:40 打印 字号: | |
  为招揽游戏机生意,25岁的小伙龙某铤而走险,容留他人吸毒,从而要走进高墙。2013年10月23日,被告人龙某因犯留他人吸毒罪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3年,被告人龙某在平江县某镇开设捕鱼游戏机赌博场所。7月4日晚,为招揽生意,龙某在赌博场所内免费提供毒品冰毒和吸食毒品的工具,容留参赌又吸毒的人员欧阳某、王某、邹某、方某吸食毒品冰毒;容留场子内做事的小方以及观看赌博的黄某吸食毒品冰毒。经检验,以上人员尿检均为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破坏社会正常管理秩序,利用开设的游戏机场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以此招揽生意,其行为已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利,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龙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