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
分享到:
作者:张艳辉  发布时间:2013-10-24 10:28:22 打印 字号: | |

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在审理新墙法庭本年度第91个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为查清案件事实,新墙法庭的法官就案件的相关情况,向原、被告的儿子李先生进行了询问。 

24岁的顶天男儿,早已有了自己的事业,撑起了自己的一片天,在被问及是否同意父母离婚时,不假思索地回答希望法庭判决父母离婚,然而在调查笔录上签字的那一瞬间,却红了眼眶,再也控制不住泪水的流淌。

此案原、被告分居已十多年,李先生自2001年起,就由母亲单独抚养,从记事开始,李先生就只有父母争吵与打架的回忆。然而即便如此,即便已经能够接受父母离婚的事实,即便希望父母都能开始新的生活,即便再坚强也还是会流眼泪。家庭的破碎,是孩子心中永远的痛。

观新墙法庭承办的诸多离婚案件,有贫贱夫妻百事哀的,有可以共患难却难以同富贵的,有“闪婚”后又“闪离”的,有爱情马拉松后白首分离的。每个不幸福的家庭都各不相同,每个案件都有各自的特点,然而也逃不了一个共性:争吵与伤害。每一对夫妻之间都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差异,而夫妻间的争吵,婆媳间的争吵,妯娌间的争吵,姑嫂间的争吵,无疑是对矛盾的激化;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离婚是对孩子心灵的伤害,对生生父母的伤害,对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的伤害,对配偶的伤害,对自己的伤害……

离婚率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全性的社会问题,造成离婚的原因在此不想多谈。作为一个法庭干警,在看过大声嘶吼、相互指责的原、被告,看过涕泪横流的老父老母,看过孩子或伤心或愤恨或绝望或卑微的眼神之后,只希望婚前可以多一点谨慎与思量,婚后可以多一些沟通与包容,享受离婚的个人自由时可以多一份责任与承担。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