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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事”亲人来访 热情招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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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红 周娜  发布时间:2013-10-24 10:28:3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有亲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亲人来访自然是要好好招待,多留住几日这也无可厚非。但得知亲人“犯了事”继续热情招待,并提供食宿,这就触犯了法律。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窝藏案,被告人范某因犯窝藏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

被告人范某与杨某(已判刑)为姨夫关系。2011年11月,杨某从深圳市来到常德市,从父亲处要到了范某的联系电话,并用公用电话与范某取得了联系。亲人来访本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但杨某的这次突然来访使范某面临“牢狱之灾”。范某接到姨夫杨某的电话后,将杨某接到自己租住房内热情地招待一番。之后,在两人的闲谈中,范某从言语中察觉到杨某可能“犯了事”,但范某并未向公安机关举报,反而为杨某准备了一间房长期居住,并负责杨某的饮食。2011年12月3日,被告人范某与杨某一同被公安机关抓获。

岳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知道或应当知道杨某为逃犯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及食宿,其行为已触犯刑,构成了窝藏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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