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我一来你们就给我立案,整个案子这么短的时间就处理好了,我很满意!你们真是快速高效、服务周到的好法官,民告官,在法治湖南真不是件难事。”来自深圳的吴莉紧紧拉着欧法官的手,感谢欧法官为她了却了一件心事。
张贴通告,招来行政拘留
原告吴莉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12年的一天,吴莉在公司财务室门口和行政大楼门口张贴带有张卫(同时持有名为“何园”的身份证)系“在逃”诈骗犯字样的通知,引来公司职工围观,给张卫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经公安机关查询,张卫(又名何园)不是网上在逃人员,公安机关结合证人的证言证词、现场照片以及现场扣押的书证等证据决定对吴莉以故意诽谤他人行政拘留5日处罚。
不服处罚,状告公安滥权
在不满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吴莉抱着怀疑的态度,走进了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行政起诉状”,法官欧勇新和原告吴莉进行了一番交流,了解了案件的详情;考虑原告吴莉来自深圳,不在本地常住的实际问题,承办法官决定当场立案,在程序正确的前提下,尽快实现快立、快审、快结的工作机制,尽量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精力。原告吴莉在其起诉状上向法院提出2点诉讼请求:要求撤销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公安局向原告吴莉赔礼道歉。公安局辩称,该局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调解优先,撤诉冰释前嫌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决定实施“调解优先”原则,在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做了大量释法、调解工作,最终公安机关同意撤销行政处罚;原告吴莉也决定撤诉并放弃赔偿请求,双方握手言和。故才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