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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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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小辉 罗典  发布时间:2013-10-28 09:36:49 打印 字号: | |
  一个先后入狱三次的恶人,在黔驴技穷之际,谎称自己是开发商,先后三次实施诈骗,骗得现金95000元。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人民币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初,在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钱丰小区”建筑工地上专职守材料的被告人任某在工地上上班时,正遇被害人张某在钱丰小区看房,任某对张某谎称自己是钱丰小区的开发商之一,可以帮助买到便宜的房子,先后骗取张某60000元。之后,逃离现场,并断绝了与被害人张某的联系。2013年初,被告人任某在华容县城关镇结识了孙某,对孙某谎称自己是钱丰小区的开发商。2013年3月初,任某对孙某及女儿黎某说自己可以把钱丰小区工地上的水管业务生意交给黎某做,黎某应允。3月6日,任某以先了结钱丰小区工地上现任水管供应商的尾欠款,然后再将此生意交给黎某做为由,骗取黎某现金15000元。2013年3月31日,被告人任某通过孙某介绍认识了孙某的姐夫被害人刘某,任某谎称自己是钱丰小区的开发商,可以将钱丰小区的外墙粉刷业务交给刘某做。先后骗取刘某现金2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任某到案后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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