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窃贼流窜平江作案 入室盗窃财物逾十万元
分享到:
作者:胡艳兰  发布时间:2013-10-29 08:00: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异地流窜入室盗窃案,盗窃财物逾十万元。一审对被告人李某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如今仍不思悔改,继续流窜行窃,最终不得不“再进宫”。

  被告人李某系湖南涟源人,与同伙三人(已判刑)事先商议至湖南岳阳行窃。2012年9月3日,四人驾驶一辆蓝色本田小轿车,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从长沙窜经平江县冬塔乡时,趁户主吕某家大门紧闭,便撬门入室行窃。在被害人吕某家的保险箱中盗窃黄金项链、手链、戒指等千足金黄金饰品约300克,盗窃财物共计11万余元。随后,赃物被四人瓜分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现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属主犯,在此次犯案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从宽情节。据此,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