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10月16日,被告人黄某、陈某夫妇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先后被湖南省华容县法院、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期间,黄某在华容县城关镇一巷道内以“惠康休闲中心”为场所,容留、介绍多名妇女多次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获利,2012年9月20日黄某被刑事拘留, 2013年1月21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然而,正在该案审理期间,被告人黄某之妻被告人陈某利欲熏心,将被告人黄某用于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惠康休闲中心”更名为“海湾休闲中心”,邀集陈某某、李某协助,组织多名妇女多次进行卖淫活动,获利一万余元。一审判决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0月16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目前,对两被告人的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