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于198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1995年开始因朱某身体不好一直需要治疗,没有能力外出务工致使家庭经济越来越困难。1999年王某外出后,抛下丈夫和子女,与家人失去联系,也从未寄钱回家。2011年9月在朱某的辛勤劳作下新建了一栋房屋,王某在朱某及其娘家人的寻找下回到朱某家,十几天后再次外出,与朱某及家人失去联系。2013年8月因为对王某的失望,朱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自1999年离家外出后数年未归,没有尽到妻子与母亲的责任。在2011年9月回家后再次外出至今,与家人没有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法官寄语:婚姻这一束花需要夫妻双方用责任来共同浇灌才会愈加娇艳,任何一方的缺位都会让其暗淡无光。既然选择了在一起组建一个家庭,那么就应该尽心尽责,只有这样生活才会越来越好。本案中,王某抛下丈夫和子女离家出走数十年已然不对,在2011年回家后更应抓住机会来弥补对家人的亏欠,但是其再次出走,不管有什么样的原因都不能作为其借口。也许当这段婚姻走到尽头时,当子女未来用冷漠的眼光来审视亲生母亲时,她或许会幡然醒悟。婚姻的幸与不幸,不掌握在别人的手中,恰恰掌握在自己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