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965年出生,平江县某村人,现服刑于湖南省女子监狱。1990年李某因与丈夫陈某发生争吵,将剧毒灌喂给两岁多的儿子和未满一岁的女儿,儿子虽经抢救保全了性命,女儿却因年龄太小中毒身亡。李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在监狱服刑15年后于2002年减刑释放。2011年,李某因不满儿子与邻村邓某的婚事,将硫酸泼向邓某六岁的弟弟,造成其面部毁容,经鉴定为四级伤残,李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再次入狱。
陈某原以为妻子第一次刑满释放后会彻底悔过,重新做人,但被告再次犯重罪入狱,故陈某于2013年3月向平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该院立案后,法官立即赶赴湖南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自己将服刑到2026年,届时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更无处可去,因此要求分割共同财产房屋。陈某则表示因李某犯罪,家庭已经负债累累,不愿意分房子给李某。
该院审理认为房子确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要求分割房子应予支持,且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应给予出狱后的李某一个住所。因此,该院立即调查房屋情况,并对原告陈某晓以大义,在法官反复劝说下,陈某终于同意将一半房屋分给李某所有。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陈某与李某离婚,李某也将老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