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妻子眼红丈夫管理的公款,竟起了贼心,贪心的曾某最终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代价。2013年10月31日,被告人曾某被平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曾某的丈夫叶某系平江县某村支部书记。2013年3月份开始曾某陆续发现丈夫藏于家中的村民房屋补贴、双季稻补贴等共计48万元公款,便萌生将这些公款占为己有的想法。5月30日晚,曾某外出串门后见丈夫还未回家,便将丈夫分三处藏于家中的48万元现金取出,用两个白色塑料袋装好藏在邻居家屋后的地窖里,然后回家将房间、仓房、堂屋、厨房翻乱,伪造被抢劫的现场,并跑到家门口大声呼救,待丈夫及一众邻居赶到后,曾某谎称遭到二名蒙面男子持刀抢劫,并称该两名男子已经沿出门右边的小路逃跑。
5月31日深夜,曾某将事实告知了丈夫,叶某随即报警,并陪同曾某自首。曾某已将所到款项全额退还。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其丈夫存放于家中的公款,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且属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曾某所盗窃的对象是丈夫存放于家中的公款,其丈夫对于该笔公款有保管义务,如果公款丢失,丈夫有义务偿还,因此,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可视为偷拿家庭成员的财产,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曾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对其可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和曾某的一贯表现,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