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古稀的陈奶奶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张某告上了法庭。血浓于水,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陈奶奶狠下心来与儿子对簿公堂?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费纠纷案。
陈奶奶育有张氏兄妹三人,含辛茹苦地将儿女们抚养长大直到成家立业,本该享受天伦之乐,可是因为小儿子不满父母在财产上的分配,认为父母偏心,与家人产生纠纷。此后,被告张某经常因家务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激动之时甚至动手打人。后来,陈奶奶因病住院,出院后身体虚弱,生活难以自理,加之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在亲友的劝告下张奶奶要求被告张某承担一部分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用,但多次讨要,被告张某均拒绝支付。心灰意冷的陈奶奶在亲友的帮助下,一纸诉状,将儿子张某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认为,财产为陈奶奶夫妇所有,二人有自由处分权,该权利无需征得他人同意,被告有无分得原告的财产不能作为其是否承担赡养义务的条件。陈奶奶年岁已高,已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故被告张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遂依法判决由被告张某每月支付原告陈奶奶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