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是短暂而又漫长的,就在这短暂而又漫长的人生旅途中,每个人都需要面对无数次的选择。也许你的一转念,会让你迎来朝阳;也许你的一转念,会让你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这是李某在庭审中所说的话,因为自己贩卖毒品,被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张某于2012年10月的一天,与被告人李某相识。在此后的一次闲谈中,张某说要购买毒品“麻古”,李某称“杰哥”有货(“麻古”),可以帮忙联系。2013年2月底,张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要求购买上千颗毒品“麻古”,李某答应并电话联系其上线“杰哥”,“杰哥”称要以每个18元的价格交易,并要被告人李某帮忙办妥此事。2013年3月1日下午,张某再次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当晚22时许,被告人李某带着“麻古”来到华容,并将“麻古”藏于华容县城关镇阳光宾馆8603房间的席梦思床垫中。次日下午,被告人李某电话联系张某要其到房间看货,张某到房间看完货后,二人坐车至华容县城关镇银河宾馆停车场商量交易价格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李某所持用于贩卖的一千九百余颗“麻古”被公安民警缴获。经鉴定:该批“麻古”中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份,净重174.6677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