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头金不换,可两名曾因盗窃被判重刑的男子却是不知悔改,又相互邀约深夜“施工”,结果撬窗而入“完工”。后被告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对周某、雍某进行公开审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3年6月2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周某、雍某二人经事先踩点后,骑摩托车来到华容县操军镇护安村六组熊某家,趁熊家家人熟睡之机,采取撬窗入室的手段,盗得熊家现金1000元、一台白色HTC手机(经鉴定,价值1700元)及一对黄金手镯(经鉴定,价值6300元),上述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二被告人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雍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