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突发事件,民警到现场执行公务,是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全,理所应当受到民众尊重。但湖南省平江县某镇派出所的几位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却遭到了懵懂村民的无情殴打。2013年11月5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打伤警察的被告人易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1年8月5日,平江县某镇一位农电员在该镇某砂石场安装电线时触电身亡,现场聚集上百名围观群众。该派出所接到县110指挥中心转警后,派出三位民警和一位协警何赶到现场处警,其中民警李某、吴某身着警服。到达现场后,有群众喊救护车来了不救人,要将尸体搬到伍市三医院去。有村民起哄说:“要把医院砸烂去。”民警吴某劝阻道:“医院千万砸不得。”村民继续起哄:“死了人还不准砸医院,就先砸死你。”站在旁边的被告人易某朝民警吴某嘴巴打了一拳,其他几人也动手殴打,民警吴某被打倒在地。民警李某和协警何某上前制止,易某等人又转身殴打何某和李某。经法医鉴定:民警李某、吴某和协警何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易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向各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以上情节,可对被告人易某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