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90后少年,初二辍学外出务工,后又因交友不慎,沉迷网络游戏,为逞强持刀伤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3年1月1日下午13许,被告人周某和朋友马某某来到汨罗市川山坪镇西街的某某网吧上网,被告人周某先进入网吧内买东西,而马某某正好在网吧门口碰见了被害人卢某某和吴某某等人,因为双方之前就有过矛盾和语言上的冲突,卢某某等人便将马某某叫住并打了其头部一下。被告人周某刚好从网吧出来,见状便上前质问卢某某等人为何打人,双方因此发生激烈争吵,继而发生打斗,被告人周某在被卢某某等人殴打后不服气,径直跑进网吧里寻找工具欲打赢回来。之后被告人周某在网吧内寻得一把黑色折叠刀,并持刀冲出网吧,将被害人卢某某的右腹部和吴某某的左上臂刺伤。后经法医鉴定,卢某某系重伤、吴某某系轻微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事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周某父母离异,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父母对其没有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且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导致周某进入初中后就辍学并开始沉迷于网络,整天在网上砍砍杀杀,结交了不良朋友。被告人周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是由于其家庭监护不到位及其自身交友不慎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家属在案发后也积极向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考虑到该案的发生被害人也具有一定的过错,且被告人周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上,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依法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