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本组的土地被征收没有获得补偿而气愤不已,率领两个村组的村民到工地阻止施工,并持锄头把将施工方工作人员头部打伤。11月8日,被告人程某被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程某后悔莫及。
湖南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征地事宜与汨罗市新市镇某村七组和八组的村民发生矛盾。2013年8月1日15时许,被告人程某伙同新市镇某村七、八两个组的村民以此为由,一起到汨罗市工业园工地阻止施工,在争执过程中两组村民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被告人程某持锄头将施工方的李某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程某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