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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迷信巧施骗 马路骗子终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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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京平 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3-11-12 17:47: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迷信活动诈骗路人财物的案件,对该案四名被告人给予了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案告诫广大市民在生活中遇到可疑人物应保持警惕,不要轻易将财物交给陌生人。

  本案被告人杨某、谭某、张某、于某均系外省人,其中杨某、谭某曾因诈骗罪被判过刑。杨某、谭某、张某、于某四人驾车从广西玉林出发,2013年4月16日到达湖南省平江县。4月17日,杨某、谭某、张某在平江县城关镇伺机寻找诈骗对象,于某假扮“神医孙子”在平江县财富花园附近先行等待。随后谭某驾车载着张某、杨某在马路上闲转,发现路人李某手戴金手镯,稍显富态,便让张某先行下车,随后谭某驾车赶上并喊住李某,坐在副驾驶的杨某便假装向李某打听某“神医”的住所,李某表示不知,此时张某便赶上前称认识“神医”,并邀请李某一同前往。在前往“神医”住所的途中,杨某通过与李某聊家常,套出李某的家庭信息,司机谭某便将李某的家庭信息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于某。随后车辆到达平江县城关镇财富花园附近,张某假装“偶遇”于某,称于某是“神医的孙子”。于某根据李某的家庭信息,以“神医爷爷”不随便帮人看病为由,采取帮“神医爷爷”传话的方式,称李某女儿三天之内有灭顶之灾,只有将现金和值钱的东西全部拿出来由“神医”做法事才能消灾,并称做完法事后会将钱财如数还给李某。李某因担心女儿,随即在银行取出14万元现金。于某称钱物不能见光,要求李某将取出的14万元以及李某随身携带的3700元现金、一个黄金手圈、两个黄金戒指用黑色塑料袋包好,并用胶带封好。随后张某、杨某、于某趁李某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塑料袋包裹与装有李某财物的塑料袋迅速调换,再将调换后的黑色塑料袋还给李某。李某回家后撕开包裹发现钱财已不见,便向公安局报警。案发后,张某等四人驾车逃离平江。事后经鉴定和统计,被害人李某损失财物共计人民币156272元。2013年5月11日,被告人张某、谭某、杨某、于某在广州市被公安抓获。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四被告人已全部退赃并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李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谭某、张某、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实施迷信诈骗活动过程中,采取调包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四被告人虽分工不同,但均积极参与实施犯罪行为,均属主犯。被告人杨某2010年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谭某曾犯诈骗罪被判刑,现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四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积极退赔被害人的全部损失,酌情可对四被告人从轻处罚。平江法院综合以上情节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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