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0月起,岳阳法院统一对地下“六合彩”赌博案件的法律适用。此举对于全市法院全面把握当前地方经济形势,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信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下“六合彩”赌博案件是岳阳市近年来出现的新型赌博犯罪案件。因其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引发出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而成为岳阳市刑事犯罪的打击重点。但是,由于法律适用不统一,导致辖区法院在审判中存在定性迥异、量刑尺度不一、打击不力等问题。
据统计,2012年--2013年间,岳阳法院共审理地下“六合彩”赌博案件176件,涉案人数228人,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4.3亿元。176案228人,认定犯地下经营罪的171件213人,认定犯开设赌场罪的2件12人,认定犯赌博罪的3件3人。其中被判处实刑的75人,缓刑150人,单处罚金1人,免刑1人,管制1人。
岳阳中院根据《刑法》、最高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地下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明确了涉地下“六合彩”赌博五类犯罪行为的罪名认定以及共同犯罪的认定,厘清了从轻、从重、加重处罚的量刑边界,准确有力地打击了“六合彩”赌博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