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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发展“土壤”的司法改良
岳阳法院涉金融机构刑事审判专项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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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研  发布时间:2013-11-18 12:26:29 打印 字号: | |
  审结贷款诈骗罪3案3人、信用卡诈骗罪6案6人、挪用资金罪5案5人、骗取贷款罪1案1人、金融凭证诈骗罪1案1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案7人,累计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3200万元。

  对涉金融企业犯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结,特事特办。全市法院涉金融企业犯罪案件全部在法定审限内结案。无一件延期超期,无一件申诉信访。

  这两组数据充分反映出岳阳法院打击侵害金融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之空前,态度之严谨,成绩之突出。

  涉金融机构刑事审判专项工作,早在2年前就拉开了序幕。“服务金融企业,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是这次专项工作的主题。而如何更好地对接金融机构的司法需求,则是工作议题。”岳阳中院刑二庭庭长李伟辉介绍道,如今的刑事审判工作早已翻过了“坐堂办案,就案办案”的一页,“服务素养”成了刑事审判工作的“必修课”。

  审判中,重点打击与宽严相济相结合,积极为金融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结案后,主动上门服务,“维修”企业管理漏洞。2年来,涉金融机构案件无一例外地在“绿色通道”上通行。针对企业在管理上存在的制度不完善,贷款把关不严、监控不力,放任资产流失、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问题,法院还向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分行、华容信用联社、临湘信用联社等多家银企发出司法建议13条,法律意见30条。

  “既突出重点打击对象,又严格控制打击面,同时注意做好判后服务工作,这将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有利于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岳阳中院副院长袁小文的“三个有利于”高度概括了岳阳法院对此次专项工作的精准把握。

  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运营环境,是企业生存的“土壤”。岳阳法院就如同这片土壤的改良员,为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着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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