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法官,您好!我是黄金乡寺坪村方某某,我这里有起因赡养问题引起的纠纷,能否请您出面来调处一下。”“好的,我马上赶过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的欧勇新法官接到这样的电话就像是家常便饭一样,而欧勇新法官对于调处这样的纠纷似乎已经找到了诀窍般,老百姓一有什么处理不好的事情,第一个想到的总是欧法官,当事人会因为纠纷往往带着怨气而来,欧勇新法官能够充分理解并尊重他们,用平和的态度、平实的语言、平等的立场,与他们进行心贴心的交流,让他们感到法官就像是亲人在为他们解决难题一样。
欧勇新法官2007年8月招录至屈原法院工作,系屈原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该同志法学理论功底比较深厚,司法审判经验比较丰富,工作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自进入法院工作至今,其主审的案件1500余件,无一被上级法院发改,无一被当事人投诉,且有多篇案例被评为优秀案例,2009、2010、2011年连续三年被屈原区委、区管委记为嘉奖,并荣立三等功一次;2011年被屈原区授予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2011年度被授予全市法院优秀法官;2011、2012年编辑案例获全市法院优秀奖。赢得了法院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新思路、新举措,开创新局面。
法谚云:“法官乃会说话的法律。”作为法官,必须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深厚的法律知识、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驾驭庭审、判断证据、制作裁判文书充分说理的技能以及运用事实和证据研究、分析、判断、推理等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正确的法律方法,这也是作为一名法官具备的首要的和最基本的能力。欧勇新同志自进入法院系统工作以后,在办案之余,时刻不忘学习,充实自己。几年下来,他的学习笔记已有二十余本。正是因为欧勇新同志认真学习,使他具有了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才会得心应手。
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欧勇新法官将手中的案件进行巧妙合理的安排,同类案件集中调解。有时最多一天安排上10个案件。尤其交通事故案件,他将涉及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多个案件集中安排在同一时段进行调解,这样避免了同一当事人为多个案件来回奔波,既节约了诉讼成本,也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一般情况下,他半天安排两、三个不同类型案件调解,他会首选婚姻家庭类、人身损害赔偿类等矛盾较为突出的案件亲自过问,全程参与。同时对一次调解不成的案件,他会暂时缓一缓,放一放,让当事人先冷静冷静,再抽出时间通过电话协调,一旦调解条件成熟,他会及时安排时间,再次组织调解。
在徐某诉宋某种子质量纠纷案中,徐某承包的60亩稻田颗粒无收,但证据存在瑕疵,欧勇新创新适用法律,细致说理,判决宋某赔偿大部分损失,胜败皆服。在熊某诉易某、田某和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他面对如何确定赔偿的争议,并不囿于某些限制,大胆适用法律,判决虽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有所不同,但原被告均服判且赔偿款得到了履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颁布实施,该案判决完全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公平正义的守望者、推行者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仅是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要求,也是欧勇新同志在工作中努力实践的准则。“能调解的案件尽量调解,化解矛盾;无法调解的案件必须公正处理,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欧勇新同志不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多年的基层审判工作经验,让欧勇新法官深知,保持法官的中立,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是化解民事纠纷的法宝。他坚持“多一份笑容,少一点生硬;多一份热情,少一点冷漠;多一份真诚,少一点敷衍”的行事准则,用真诚的微笑融化当事人心头的坚冰,用“调解六法”解开基层群众“剪不断,理还乱”的千千心结。
他主审的每一个案件都是认真准备,详细调查,公平对待原被告双方;撰写的每一份裁判文书都是精雕细刻,充分说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原告谢某诉被告黄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事前经社区和司法所多次调解,因争议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矛盾极其尖锐,欧勇新任该案主审法官后,认真进行法庭调查,判决结果有理有据,原被告均服判息诉,对欧勇新同志给予了很高评价,特别是输了官司的被告黄某,更是多次表示心服口服,法院是公正的,法官是公平的。徐某等三人诉某建筑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某建筑公司不认可徐某等人的股东资格,欧勇新同志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原告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调解,并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法律建议,促使原被告达成协议,原告撤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三、法官不能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
欧勇新同志公仆意识强,能自觉摆正法官和当事人的关系,急当事人之急,帮当事人之所需,以为民排难为己任,秉公执法,勤政为民。在办案中,能严格遵守法官行为准则,不接受当事人请吃,不收受当事人钱财。自工作至今,欧勇新同志多次拒绝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请吃、礼物和钱财,赢得了各方好评。同时,欧勇新敢于坚持原则,大胆司法,坚决拒绝办理关系案和人情案。
2012年,王某诉某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一案中,王某系外地人,开始对法院抱有成见,欧勇新同志担任该案主审法官后,不偏不倚,庭审即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在处理中坚决抵制了公安机关的说情,公平公正处理了该案。多年来,欧勇新同志从未出现过金钱案、关系案和人情案,树立了人民法官清廉、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
太阳,每天都从地平线喷薄而起,欧勇新在他所钟爱的审判事业里,正一步一个脚印,奋力前行。青春奉献正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