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度陈仓、偷梁换柱、以假乱真等计谋经常用在军事上和商业上,可在彭某身上,却用这些计谋用来实施犯罪,采取在空车水箱中加满水过磅以增加空车重量,再放空水箱中的水装货过磅以增加装货数量,再在途中卸掉相当于每次加水重量的货物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菜粕三次,在第三次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3年7月18日至7月31日,被告人彭某利用为陶某开办在华容县宋家嘴镇的裕田农产品加工厂运输菜粕的便利,采取在空车水箱中加满水过磅以增加空车重量,再放空水箱中的水装货过磅以增加装货数量,再在途中卸掉相当于每次加水重量的货物的方式,分别于7月18日、25日、31日盗窃作案三次,共窃取菜粕41包,价值7380元。案发后,被告人彭某已退清全部赃款并得到了被害人谅解。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华容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犯罪后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