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悉,这是该院审理的首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袁某在担任岳阳县新开镇新开村狮子组组长期间,经该组群众会议讨论后,以牟利为目的,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将该组集体所有的两宗土地使用权共18.7725亩非法转让给他人,其中耕地18.336亩、林地0.4365亩,收取土地出让金85万元,并按人头分给该组村民。该两宗土地符合岳阳县新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岳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在担任岳阳县新开镇新开村狮子组组长期间,经群众会议讨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该组位于岳阳县新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18.7725亩非法转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袁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认为对被告人袁某可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