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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勾结虚报工程款,两被告人职务侵占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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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锋玉  发布时间:2013-11-21 08:34:47 打印 字号: | |
  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却内外勾结虚报工程款,骗取资金6万多元。2013年11月20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均犯职务侵占罪,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廖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刘某原是岳阳某公司一工区副工区长,负责工程验收、收方、审核,廖某为该工区外包队队长。刘某利用职务便利,每月验收收方时虚构胶结充填等工程,刘某将虚构的工程数报给廖某,由廖某与公司结帐,再从廖某处获取虚报的工程款,将其据为己有。2011年6月至2013年2月期间,共虚构工胶结充填1039.68元立方米,码袋充填51.7立方米,支架160个,共计虚构工程金额64869元。刘某分得赃款人民币61000元,廖某分得税后赃款4625元,造成该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65625元。

  案发后,两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廖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司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廖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于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予以处罚。两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属坦白,依法可从轻予以处罚。两被告人主动退赃,被害单位对其予以谅解,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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