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中院的庭审相当规范,法官专业素质相当高。”在宣判的法槌落下的那一刻,不少代表对岳阳中院的庭审坚起了大拇指。11月21日上午,人大、政协以及各行各业和学生代表40人首次到岳阳中院旁听了一起运输毒品案件的庭审。参加旁听的,还有60名来自岳阳市检察院的检察员。
这一天,岳阳市检察机关举行的以“介绍检察职能,展示公诉风采”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在岳阳中院举行。
“岳阳中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请法警将被告人郝某某带上法庭。”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整个庭审现场肃然安静。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26日,被告人郝某某携带十余万元毒资与薛某某、石某某驾驶耿某租来的小轿车从陕西省西安市至广东省东莞市。2013年3月28日,郝某某等人到达广东省东莞市。郝某某与“安哥”联系并将耿某、石某某、薛某某带至“安哥”租住的房间内吸食了毒品海洛因。后郝某某在“安哥”处以340元/克的价格购买毒品海洛因350克。之后,郝某某携带购买的毒品与同车的三人驾车返回陕西省兴平市。2013年3月29日凌晨3时许,四人驾车行至京珠高速公路羊楼司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从车内的棕色男式包内搜出白色晶体状可疑毒品海洛因两包。经鉴定,白色晶体状可疑毒品海洛因净重345.9859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检察机关以郝某犯有运输毒品罪起诉至法院。
岳阳中院刑一庭副庭长张定中是本案的审判长,也是主审法官。整个庭审在他的驾驭下节奏紧凑,娴熟庄重。代表们频频点头称赞,并不时地在评分表上打着分。
“被告人郝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11时,本案当庭宣判。
对于这次法官与各界代表、检察员的“亲密接触”,岳阳中院副院长袁小文说,协助检察院办好“检察开放日”活动,是法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让每一个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院一直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