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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货车盗窃金矿石 “飞贼”三年后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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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峰 余琰  发布时间:2013-11-25 08:23:07 打印 字号: | |
  因为曾经参与过一次不成功的盗窃,向某一直被公安机关通缉。东躲西藏地过了三年多后,向某终于决定投案自首,也为自己赢得了宽大处理的机会。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向某出生于1989年,是湖南省平江县人。2009年12月26日凌晨,向某伙同王某、缪某(均已判刑)窜至平江县三阳乡甲山村村委会附近,趁某黄金公司装载金精矿的车队经过时,由王某、缪某爬上车,从车上丢下金精矿,向某则负责将路上的金精矿拖走。但向某仅拖走价值人民币2632元的两包矿石后,该黄金公司押车的保安人员就发现异常,并当场抓获缪某,向某则趁机逃跑。随后,该公司保安人员沿路上找回被盗金精矿15包。

  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从现场追回15包金精矿总计重0.66吨,价值人民币19743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属共同犯罪,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保安人员追回15包价值19743元金精矿的事实,属盗窃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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