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看来,“法不责众”似乎已经成了某种定律。但易某的经历却让人明白,犯了错误就会受到相应惩罚才是法律的真正意义。因为聚众闹事并打伤前来劝阻的警察,11月25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易某出生于1973年,是湖南省平江县伍市镇的一位农民。2011年8月5日,当地一位农电员在为一家砂石场安装电线时,不幸触电身亡。事发后,现场聚集了上百名围观群众。接到县110指挥中心转警后,伍市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有群众称救护车来了不救人,要将尸体搬到当地医院去。易某的同伴在民警面前声称,“要去把医院砸烂”。民警吴某劝阻道:“医院砸不得。”易某的同伴大吼道:“死了人还不准砸医院,那就先砸死你。”站在一旁的易某闻声立即朝民警吴某脸上猛击一拳,周围的人见状,也动手殴打吴某并将其打倒在地。其余的民警上前制止,也被易某等人打伤,民警李某还被推倒到路堪下,被易某等人拳打脚踢。
经法医鉴定:民警吴某、李某等三人的伤情为轻微伤。2013年3月16日,易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构成妨害公务罪,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易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向各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以上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