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持续将近两年的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骨头案”,在群众和法官的合力调解下,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2011年,法院对该起机动车事故纠纷案依法判决后,被执行人张大力便采取推脱、搪塞的方式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申请人吴志森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手该案后,按照程序欲先与张大力进行沟通交流,张大力以没有经济来源为由,拒绝了与执行法官的沟通。当执行法官第二次上门时,却发现张大力已外出务工。执行法官便做好两手准备,一方面告知其家人若张大力回家让其与法院联系;另一方面,请村委会居民帮忙留意,只要被执行人张大力返回家中,便电话告知。
时隔2年之后,执行法官接到村委会居民的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张大力已返回家中的消息,执行法官立刻召集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双方,同时邀请当地村委会干部及有威望的人共同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执行法官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张大飞释法析理,告知其如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将会面对的后果;另一方面,让申请人吴志森考虑到被执行人张大飞的经济状况,希望其在执行标的数额上能有所让步。在法官的耐心调解和村委会的合力劝说下,最终由被执行人张大力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吴志森赔偿款9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