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戴某在何某手中租了一间门面,并花了钱装修,至今门面里尚有10万余元的物资。没料到,随着时间推移,何某觉得租金太低决定收回门面自己经营,而戴某要求再租一年至2014年。何某先后口头通知戴某10余次,并在5月和9月两次书面通知,甚至在城关司法所调解下未达成协议。于是,何某向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华容法院受理此案后,先后6次到该门面、居委会、司法局以及双方当事人家中调查、沟通、协商,重点是向何某及其亲属讲解法理和人情,讲互谅互让、和为贵的道理和好处,还动员何某的朋友帮助做何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庭前调解,何某将门面继续租给戴某,门面年租金上涨3000元,为10万余元物资争取了一年的缓冲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