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包分钱”是一些骗子使用的伎俩,媒体多有报道,只要不贪图小利,应该可以避免被“带笼子”。可当骗子合伙要所有在场人都报出银行卡密码以证明各自清白时,被害人黄某竟然上当,主动交出了手机、现金、银行卡,并被取走存款20000元。近日,被告人陈某某等5人,分别被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二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明,2013年6月7日5时许,被告人陈某某一伙5人经事先策划,驾乘一台轿车窜至汽车站附近,由一人开车,一人望风,两人负责喊客,以拼车的方式将被害人黄某骗至车上。车行驶一段后,坐在副驾驶位子上的陈某某提出要上厕所,并在下车前依事先策划好的将一个棕色钱包掉落在座位上。被告人彭某某马上将钱包拿过来,并打开钱包露出内装的现金给受害人看,并叮嘱大家都不要讲看到了钱包,等下大家好一起分钱。
被告人陈某某上车后便讲自己的钱包不见了,问明都没有见到后,便要车上的人把钱和银行卡拿出来检查,之后被告人陈某某又要求车上的人将各自银行卡的密码讲出来,他要用手机查询一下,防止电话转账。黄某为洗清嫌疑,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说出。被告人陈某某随即把黄某的现金、手机、银行卡退还。随后,被告人彭某某等趁黄某不备,将预先准备的“道具包”将黄某的包进行了调包。被告人陈某某接着说自己钱包里的钱是公款,要车上的人同去他单位证实一下,并叮嘱黄某在路边等。被告人陈某某等迅速窜至附近自动柜员机上,从被害人银行卡上取款2万元。
黄某等了一个多小时后,才发现自己的手机、现金和银行卡均不见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除被告人陈某某外的其余四被告人均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4200元。五名被告人于2013年6月27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5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4人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其余四人均获二年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