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的蔡某在收废品途中,撬锁入室盗窃财物被当场擒获。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9月8日,被告人蔡某骑一辆收废品的人力三轮车来到华容县新河乡,见被害人严某家大门只用小挂锁锁住,猜测屋内无人,便撬锁入室,将室内液化气灶、电饭锅、菜刀、铁锅等盗出室外。当蔡某正准备将所盗财物搬上人力三轮车时,听到有人喊抓贼,蔡某当即扔下物品逃跑,被赶到的群众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被盗财物共计96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蔡某有多次犯罪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