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男,年届四十,长途客运汽车,育有二女。妻子无工作,自己经常出入楼堂馆所,打牌赌博,渐渐入不敷出,蒙生犯罪念头,诈骗他人94万元。2013年6月6日,杨某被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以能搞到广州至岳阳的长途客运线路为由,要刘某联系合伙人共同经营此客运线路,并要求合伙人出资。在合伙人先后向杨某支付购车款60万元、其他费用34万元,共计94万元后,将购买的车辆擅自低价处理,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赌博、购买小轿车及家庭生活开支,至案发时分文未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可以搞到广州至岳阳的长途客运线路的事实,隐瞒自己无法办理好线路牌的真相,骗取、私自处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