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岳阳市中级法院民一庭更加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门设立婚姻家庭案件审理合议庭,合议庭成员采取多途径、多渠道合力做调解工作,成功化解多起婚姻家庭纠纷,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8月,上诉人(原审被告)卢某因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丁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审理查明:丁某与卢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10月登记结婚,1997年6月生育一女儿。婚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夫妻感情温馨甜蜜,并共同建造了三栋房屋,购买了小汽车,组建了一个完美幸福的家庭。自2008年开始,卢某因长期在外做生意,经受不住感情的诱惑,与异性有了不正当关系,被丁某发现,丁某无法忍受丈夫的背叛,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请求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就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卢某在收到判决书后,得知一审法院将夫妻共同的一千多平方的房子全部判给丁某后,强烈不服判决,上诉称:如果房子问题处理不好,将与丁某“鱼死网破”,并将房子烧掉或用推土机将其推为平地。二审开庭审理后,认为卢某上诉部分有理,一审那么判决也没有法律障碍。但怎么解决这个婚姻家庭矛盾呢?维持原判的话,法院结案很简单,但卢某肯定不服,绝对不会让丁某及她以后的家庭成员住在自己“土生土长”、自己建造的房屋里生活;改判的话,划分房子虽然没有问题,但是当事双方矛盾那么激烈,以后还能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吗?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该案不适宜用判决解决纠纷,唯有调解,才是解决这场婚姻纠纷的最好方式。合议庭意见统一后,审判长立即和主审法官赴当事人住地,了解当事人住地情况和财产状况,并“兵分三路”联系当事人亲属、当地村委会组织和代理人,邀请他们共同做当事人对方工作,但由于女方丁某的不配合,案件仍然无法化解,卢某已对法院的调解缺乏信心,矛盾凑然升级。2013年10月29日,卢某电话最后通知法院,推土机等工具已经准备好,如果当天下午女方丁某没有个处理问题的态度,仍然要一意孤行,或者法院不给出一个判决,定将不顾及任何后果,来个人忘财损的结局。在民事案件即将升级为刑事案件,涉案房产即将被推为平地的危机时刻,合议庭成员仍然不放弃调解的机会,当即驱车赶至当事人驻地,首先稳住卢某情绪,同时联系当地派出所,并邀请村委会治保主任、当事人的代理人到现场参与化解,通过说理、说法,讲当事人行为的后果,耐心细致地劝解开导当事人,最终促成该案调解结案,成功化解了该起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受到了当地村委会、村民和周围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