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马某两次乘房东陈某熟睡之机,将其裤袋内的2800元盗走,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8月,被告人马某与男朋友在被害人陈某租住房内借宿。8月3日中午,马某乘陈某午睡时候,将其裤袋内的500元盗走。8月12日凌晨,被告人马某乘陈某熟睡之机,将其裤袋内23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被告人马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赔给被害人陈某2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并归还了被害人部分财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