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段某的母亲胡某改嫁给刘某;6年后,胡某因罹患乳腺癌,医治无效去世,留下百余万的遗产。继父刘某以遗产用于为胡某治病为由,拒绝给段某,于是段某将继父刘某告上法庭,讨还公道。
2006年4月,胡某与前夫段某某协议离婚,其共同财产位于县城关镇城北路的一栋四层房屋及店面、部分现金、首饰、胡某名下保险归胡某所有。8月,胡某与刘某结婚。婚后胡某被查出罹患乳腺癌,先后于湘雅二医院等几大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在此期间,胡某与刘某于2012年6月共同委托他人将城关镇城北路的四楼房屋以100万元出售,其中98万元通过转账支付到刘某某的账户中。随后胡某在医院立下遗嘱,写明遗产中35万元和一个大约40克的金手镯给段某。9月,胡某去世后,刘某占有并管理胡某的生前个人财产,同时,胡某在2008年8月患病至2012年9月去世期间,其医疗费用及安葬费均由刘某承担。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若径行判决,会给这个家庭留下更加难以愈合的伤痕,于是积极进行调解。法官先后7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调查、沟通、协商,重点是向刘某及其亲属讲解法理和人情,讲互谅互让、和为贵的道理,还动员刘某的朋友帮助做刘某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庭前调解,刘某按胡某生前所立遗嘱,给付段某20万元及30克黄金手镯一个,遗嘱中其余属于段某个人的15万元,段某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