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诈骗被判刑,缓刑期间不思悔改,盗窃摩托,数罪并罚后入狱服刑。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苏某犯盗窃罪,撤销其之前的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3年4月被告人苏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苏某不但不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反而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深,干起了盗窃勾当。2013年7月26日11时许,被告人苏某窜至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楼停车坪,用携带的“起子”撬开摩托车车锁,盗得一辆男式两轮摩托车。2013年7月2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苏某又窜至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前,将一辆女士两轮摩托车的电源线剪断,在离开现场时被群众抓获。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分别为3600元、62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苏某于2013年4月因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告人苏某仍不思悔改,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盗窃罪作出判决,与前罪刑罚合并执行。被告人苏某盗窃第二辆摩托车时,因无法打发车辆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被告人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遂依据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