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走进法院的李强斌,外向奔放,直爽阳光。因工作需要,他当过书记员、人事档案管理员、统计员、审判员。无论是哪一“员”,他总是业绩突出的那一个,被大家称为“工作的多面手”。
而今已近不惑的他,温润如玉,光华内敛,是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个人,也是岳阳市“优秀共产党员”,岳阳法院“十佳法官”,四次荣记三等功。
15年的打磨锤炼,他成为了司法战线上的一名“强兵”。
哪里需要去哪里,“他干工作杠杠的”
2002年初,全国法院都在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机构改革。岳阳中院也不例外。内设机构调整、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机构改革的方案一出台,就在全院上下产生了极大的震动。当大家都在憧憬着挑战自我奔赴理想岗位时,刚刚通过司法考试的李强斌却默默地走到了幕后,在这场改革大潮中当起了一名“勤务兵”。
他,去了政治部。
当时的政治部作为机构改革的“总参谋”,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是全院最苦最累的地方。很多人对他的选择表示不理解。他总是笑着说,“哪里需要去哪里。”
其实,谁不希望给青春插上理想的翅膀呢!他早就准备好了竞聘演讲稿,甚至演练过一遍又一遍。竞聘的岗位赫然是:民事审判庭。可是,当政治部向他发出邀请时,他毫不犹豫地放弃了中意的岗位,到政治部报了到。
这,正如他在演讲稿里写道的一样:“政治坚定,顾全大局”。
在政治部工作的那段日子里,来得最早的,走得最晚的,都是他。那时候,Office办公系统还没有被广泛应用。全院人员晋职晋级、法院晋升等级呈报、工资调整等工作,表格多,数据多,纯靠手写完成,纸质文件一摞一摞地堆在办公室的墙角里。李强斌负责这项工作以后,花了近三个月的时间系统归纳了所有工作,实现了人事档案电子化管理。
2003年10月,李强斌从政治部调入民事审判三庭任审判员。他是审判员,也是书记员;办案严谨,笔录翔实。
刚满一年,他又响应号召到了人员空缺的审判监督庭,同时兼任新成立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的评查员,负责全市两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工作。
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在当时还处于起步阶段,评查工作如何开展,评查标准如何制定,评查程序如何进行,一切都是空白。
2005年,李强斌在总结前几年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各地法院的成功经验,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草拟了《案件质量评查管理规则》,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年,岳阳中院的案件质量在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中荣获第一。这里就有他的一份功劳。
心里装着老百姓,“你办案,我们服”
李强斌审理过1200多件案子,温暖亲民的姿态,扎实过硬的作风给许多当事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就冲着你的工作作风及对待我们的这种态度,我们相信你。”这句话是李强斌在再审一起道路交通纠纷赔偿案时,一对操着湖北口音的夫妇拉着他的手所说。
2011年1月的一天,天气阴冷有雨,李强斌第一次接待了这对抱着一对儿女的李氏夫妇。当得知夫妻俩为了打这场官司省吃俭用,住在岳阳市中心城区琵琶王立交桥下的临时搭建的棚子里时,李强斌掏出了200元给这对夫妻贴补伙食。临走,他还为夫妻俩撑起了一把雨伞,“别淋湿着了孩子。”暖暖的话,轻柔的动作顿时融进了这对夫妻的心里。
在最后一次接待时,李强斌告诉这对夫妻,案子因程序问题需要发回重审。“你们还要面对劳累奔波,”李强斌的话里透着不好受,“但是本案涉及到程序公正与否的问题,公正在哪一环节都不能出错。”夫妻俩听完,没有一句怨言,对他说:“你办案,我们服。”
一个简简单单的“服”字,道出了当事人对人民法官的信任,也诠释了一名人民法官穷其一生的司法价值追求。
“当事人对我们执法公正与否的判断,并非仅仅因为一纸判决,也源自我们对待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在审判一线工作了这么些年,李强斌总结了这条工作经验。
郑某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的当事人,一、二审均以郑某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被驳回诉讼请求。2012年7月,案子再审到了李强斌的手里。由于郑某的儿子很不看好这场官司,开庭时,60多岁的郑某被“丢”在了法庭里。整个庭审过程中,郑某都显得暴躁不安。上午11点多,庭审结束,李强斌主动陪郑某吃起了工作餐,并微笑地听着郑某一遍遍地重复着家长里短。“连我的儿子都没有耐心听我说话。”渐渐地,郑某看李法官的目光越来越亲切。
“让老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在合议庭合议时,李强斌说:“根据郑某多年来在用人单位从事临雇工的事实,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案再审判决劳动用人单位支付郑某养老保险金4000余元。
千余件案子,总会碰到一些拉关系说情的人,甚至有些老同学、老朋友直接带着当事人找到李强斌家,给他送礼、塞红包,但是他总是善意地拒绝了那些人,恪守住了那份清正廉明。
“我不能做对不起良心的事。”
他精心办理的案子,每一件都办成了“良心案”;他紧握着手里的审判尺,每一尺都丈量好公平与正义;他的“关系”、他的“人情”都依法依据地给了那些真正有需要的人!
调解不分案内外,“我追求和谐司法”
再审案件大多是当事人上访、缠诉多年、矛盾比较容易激化的复杂疑难案件,调解成功率相当低。用法官内部流传的话说,如果再审案件能够调解结案,那纯属“运气好”。
可是李强斌却调解了不少的再审案件。调解再审案件,他靠的不是运气,而是耐心和细心,执着和冷静。既便案子下达了判决书,他还在想着调解的事。
有些案子,有些人,他总是难以放下。
前不久,李强斌接到岳阳楼区法院一个电话,说他判决的一个案子在执行中遇到障碍,海某与李氏兄弟打起来了。他心里一紧,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2000年初,海某经人介绍与李氏兄弟的父亲李某相识。同年10月,两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举行了婚礼。2002年下半年,李某的住房被征收后,新建起了一栋360㎡的三层楼私房。在建房过程中,海某里里外外地帮助管理,采购建筑材料。2006年5月,李某患肺癌住院。2007年3月,李某去世后,李氏兄弟以“后妈不是妈,没资格分房”为由,将海某赶出了家门,并将她与李某生前居住的一楼房屋用铁条焊死。
由于双方对立情绪大,固执己见,再审调解一直没有进展。李强斌只能做出再审判决,三层楼私房中的第一层楼归海某所有。
判决后,案子的执行,他一直在关注。
在接到紧急电话后,李强斌立即赶到了现场。现场有明显的打斗痕迹,双方剑拔弩张。从双方沉重的喘息中,他读出了疲惫与无奈。通过交谈,听说海某要卖房,他突然意识到调解的契机可能就在这,便再次组织海某与李氏兄弟进行协商。
最终,这起纠纷以海某将楼房第一层卖给李氏兄弟而解决。
事情过后,很多人觉得他干事太较真,判决下了还操执行的心,可他却凭着这股子较真劲抓住了调解的契机。
“只要有一丝调解的希望,就要付出百分百的努力,促成案件的调解。”和谐司法的理念贯彻于他审判工作的始终。
李强斌,一个在收集着幸福,释放着美好的人。平凡中,他追求卓越。
李强斌,一个值得人民信赖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