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某镇三名85后李某、龙某、陈某正值大好年华,却吸毒成瘾,且均曾被强制隔离戒毒。谁知毒瘾未戒成,又行偷盗之事。一月之余连续作案,村民羊只相继失窃,三人终被绳之以法。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龙某、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龙某、陈某等人窜至平江县南江镇和冬塔乡,多次实施盗窃。被告人李某共计作案六次,被告人龙某、陈某各共计作案四次,三人共计盗窃黑山羊六只,白山羊一只。其所获赃款,主要用于购买毒品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龙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在实施各自参与的犯罪行为中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属主犯。三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