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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失火烧山 投案自首免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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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琰 彭峰  发布时间:2013-12-23 08:48:22 打印 字号: | |
  对已过耄耋之年的李某来说,今年注定是不平静的一年。先是因为违反林区用火规定,失火烧毁了大片山林,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直到12月23日,一直为了可能的牢狱之灾而忐忑不安的李某终于松了一口气,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其投案自首且年事已高为由,对他减轻处罚,作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出生于1927年的李某是湖南省平江县安定镇人。虽然已经86岁高龄,但辛勤劳作了一辈子的李某却总是闲不下来,经常扛着农具到田里找点活干。2013年3月6日中午1点左右,李某去到一个叫“湾丘”的地方,打算烧掉自己责任田中的茅草。这块位于三个村子交界处的田地被李某耕种了近30年,用李某的话说,“闭着眼睛都能在田里走过去。”但当李某像往常一样将茅草点燃后,火苗却开始向着田边的山林蔓延。放在以前,李某轻易就能将火苗拍灭,但现在,年老体衰的李某只能无力地看着附近的山林燃起大火。起火后,附近的村民都闻讯赶来扑救,直到当天下午4点左右,山火才被完全扑灭。

  经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技术人员鉴定:此次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78.5亩,受损幼树7989株,其中杉树幼苗7300株,油茶幼树689株。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林区用火规定,防火期内在林区违章用火,以致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失火罪,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其犯罪时已满85周岁,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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