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购买毒品准备用于自己吸食,次日被公安民警查获,在审理中,黄某交代了自己参与的四起盗窃案。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2013年5月8日,黄某从岳阳购买了2400元的毒品和麻古准备用于自己吸食,第二天,被公安民警查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冰毒11包,净重10.25克,麻古片剂4包,净重0.5克。在审理中,黄某交代自2012年9月以来,先后盗窃作案4次,盗窃财物价值17529元。其中单独作案3次,盗窃财物价值8300元;与同伙王某共同作案1次,盗窃财物922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其非法持有毒品10.75克,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同时,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