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让审判庭变成了调解室,让来时怨气满肚的当事人说笑着携手走出法庭,也得到了当事人和前来参加陪审的人民陪审员的翘指称赞。“民二庭的法官工作认真,方法得当,我这个陪审员今天又当了回调解员,心里很有成就感啊!”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这样说到。
自2004年开始,被告王某就一直租赁原告曹某的门面自己经营生意,门面到期后,原告想收回门面自营,但被告希望能够继续承租,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受理案件后,认为被告承租原告的门面已经有9年多的时间,原、被告双方多年以来一直合作比较好,现原告因为家庭产生变故,需要收回门面自营。考虑到双方关系基础应该还比较好,分歧也并不太大,法官认为只要经过充分沟通,调解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在通知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审前,承办法官并没有直接进行开庭审理,而是在简单介绍了案情后直接询问双方能否进行调解,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随即组织调解。
经过对原、被告双方的阐法析理、沟通协调,让被告理解原告家庭变故急需资金周转,原告理解被告需要时间清仓洗货减小损失,同时也告知被告在民事活动中遵守合同的重要性。经过法官、陪审员的积极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原告同意将门面继续出租给被告半年时间,用于后期清仓洗货,被告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到期后被告主动移交并搬出门面,逾期按500元/天支付门面占用费。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在互相体谅的氛围里化解于无形,原本拔弩相向的原、被告也携手走出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