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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开采金矿 年轻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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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坚强  发布时间:2013-12-25 15:18:40 打印 字号: | |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非法采矿案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平江县矿产资源丰富,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盗采矿产资源活动猖獗,造成了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引起了平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法机关密切配合,重拳出击,加大了对非法采矿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批案件在侦查终结后迅速移交起诉和审判。

  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间,25岁的余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整塘修水库的名义,在平江县伍市镇普义村马公塘范围内擅自开采金、砂等矿产资源,破坏坑塘水面0.434公顷,基本农田0.9177公顷。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鉴定,余某非法采矿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为728654元。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矿罪,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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