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1日,对于别人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一天,但对于邱某一家来说,却是令这个原本三代同堂的幸福家庭悲痛不已的一天。这一天下午4时许,年近半百的邱某驾驶着自家的农用车满载着一车黄泥,接上妻子、女儿、儿媳以及孙子,一家人高高兴兴地坐上这辆农用车,从平江县木金乡赶回大坪乡家中。当车辆行驶到木金乡一上坡处时,因严重超载、超员,车辆在上坡时突然熄火,邱某操作车辆时,感觉不对,马上大喊让家人快下车,但已经来不及了,随即车辆发生侧翻。邱某身受重伤经救治醒来,不得不面对这一场悲剧。在这次交通事故中,自己永远地失去了妻子、女儿以及年幼的孙子,儿媳也承受着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痛。案发后,经平江县交警大队认定,邱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3年11月29日,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某犯交通肇事罪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过核定载物重量载物,超过核定载人数载人,驾驶车辆操作不当,造成三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邱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邱某平时表现及本案的实际情况,综合以上情节,遂以交通肇事罪对邱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于本案被告邱某而言,一失足就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丧失亲人的悲痛远远重于缓刑四年的刑事判决。通过本案,也希望广大驾驶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