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三急是常情,切勿借机顺手牵羊损人又害己。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因借“方便”引起的盗窃案件。后因被告人祝飞到案后悔罪及时,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了缓刑。
2013年7月30日7时许,被告人祝飞骑摩托车从华容县新河乡前往华容县城关镇,车行至护城乡新华村时,被告人祝飞欲进被害人刘材家小便,进屋后见刘材家只有一小女孩在家,并得知屋内再无他人,便进入一楼东边卧室,用力拉开衣柜里的抽屉,盗得铂金和黄金项链各一条、黄金耳环一对及现金人民币2300元。被告人祝飞正准备离开刘材家时,被回家的刘材撞见并当场抓获,赃款赃物均被返回。经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9590元。
被告人祝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祝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祝飞系初犯、偶犯且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宣告缓刑。故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祝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