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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 我的收获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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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阳市君山区人民陪审员 魏国军  发布时间:2014-01-02 16:12:55 打印 字号: | |

今天,由衷感谢市中院领导的关爱,组织我参加全市人民陪审员第二期培训班学习,特别是安排我在此发言,其感激之情难已言表。我来自君山区,当人民陪审员有五个年头了,回首走过的陪审历程,自己收获不少,颇有体会。但是本人才疏学浅,能力不强,水平不高,与在座的各行专家、同行相比,相差甚远。然而让我感到无比自豪的是能在全国优秀法院——君山区人民法院当上一名人民陪审员,不但使我的人生又积累丰富了社会阅历,而且又让我在今后工作生活中提升了对公平正义与善良和谐真正意义的理解。下面,我就我在人民陪审员这个岗位上所获得的体会,向各位领导、同行们作个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五年间,我参加了300多次案件审理,每次参加庭审的情景依然历历在目。我仔细回顾每一次庭审细节,认真思考陪审的案件,我认为当好人民陪审员,主要就是要抓住“勤”“审”“细”三个字。

一、在学习中抓住 “勤”字。我记得20099月在君山区的人民陪审员任命和培训会议上,付小勇院长对我们说:“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你们就是代表广大人民行使权力,在这个群体中是有很多优秀的、专业的人才,所以,你们都是人民群众的精英,希望你们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多与法官交流,尽快进入陪审角色”。虽说我在行政机关从事多年的执法监管工作,但法律实践中对法律知识的应用终有不同。刚参与庭审的时候,确实有些摸不着头脑,于是我就暗下决定,要以勤补拙。首先对民法通则、民诉法、物权法、刑法、刑诉法及各类法律、法规和新的司法解释进行全面阅读;其次主动向法院的法官勤问求教;再次到容易发生民事纠纷案件多的行政部门,如劳动人事、建设住房、民政、妇联等部门咨询了解。通过不断地学习,我在参加庭审时不再感到困惑,对一些案件的证据采信,适用法律有了自己独立的分析与判断意见。

二、在庭审中抓住 “审”字。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对于促进基层法院审判质量,缓解人员不足矛盾,增强审判亲和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些年,我发现有些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我们陪审员存在“陪而不审”的现象有些微词,这样的话,确实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效果。尤其使我深深感触到,千万不能把参与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层面上,而其落脚点更应放在“审”字上。故我们要时时丰富社会阅历,熟悉社情民意,熟知乡规民约。在每次庭审前我都要认真阅卷,在庭审时,我倾听原、被告的诉求与辩解,特别在举证环节上,抓住证据的“三性”认真分析案情。对模糊不清的地方,一是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二是及时咨询主审法官。渐渐地,我对参与的每一起审件情况的判断能力,审件发展的预估能力,均有大幅度提高,为我成为一名合格的“无袍法官”夯实了坚实基础。

三、在合议中抓住 “细”字。俗话讲“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当今社会由于每个人所掌握的知识和价值观的不同,导致了人们对于同一事情有不同的看法。所以,我们参与审理案件上也是一样,怎么办?我一直思考着,认为必须要从法官的角度去思量每个案件。记得第一次参加案子合议,我无所适从,庭长们察觉到了我的茫然,耐心细致地给我建议。从那以后,我就会自觉地在庭前仔细查看双方提交的证据,在庭中聚精会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与解释,从中及时捕捉到促使每一起案件更能公平、公正判定的细节关键点。

201111月,我和到岳阳监狱审理一起贷款诈骗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周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已被益阳某法院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正在该监狱服刑。服刑期间,监狱又发现周某还存在1998年利用假存款单等手续在某信用社骗取贷款五万元的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在庭审中,我一直仔细观察周某的言语和表情,其认罪态度还是较好,只是发现时而情绪低落,时而表现呆滞。根据骗贷金额,依据《刑法》规定,最低应判五年,加原判三年,共应判八年。在庭审结束休庭合议时,我认为,周某认罪态度较好,原骗贷五万元已被公安机关追缴;监狱领导反馈周某犯罪后,妻离子散,身患多种疾病,入狱后,在管教干部做耐心细致的引导下,服从管教,积极参加改造,我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左右。审判长王文君采纳了我的建议,最终合议一致,当场宣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从原先行羁押之日计算,周某听到从轻处罚结果后,激动得流出了眼泪,并连向我们合议庭鞠了几躬。

今年6月我参加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与合议庭成员为一外省农民受害者多争取了残疾赔偿金27758元,让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人民陪审员的意义所在。今年元月一天,户口所在地是湖北省某农村的陈某,在君山打工上班途中,被同向行驶的小车撞伤,交警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但该案由于牵涉陈某的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认定的问题,成为了本案的焦点,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之间言词激烈,争论不休。合议时,我建议,一是原告虽然是湖北农村人,但其在君山某私企工作已有三年多时间,加上原告在君山工作居住有村委会和镇派出所证明,可以认定为城镇人口;二是根据国家颁布的《统一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规定,认为这个规定用做可以按城镇人口界定的法理依据。主审法官查明该规定,该代码库分类明示被告现居住工作村驻地,属于城镇范畴。故原告的日常居住地及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的复函>》的规定,该案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付残疾赔偿金。原告陈某现年57岁,鉴定为10级伤残,若按农村户口计算,赔付只有14880元,现在按城镇居民计算就可获赔偿42638元。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我的建议,陈某得到了42638元的赔偿款,该案完结,实现了事了人和。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现在再回想所走过的陪审路,用真情收获了公平与正义,让我由衷感到光荣和自豪。陪审工作中我常被君山这支优秀而充满活力的法官团队的热情、敬业、真挚、高效工作氛围所感染。借此机会,再次感谢中院各位领导给我提供的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我一定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回去后,再重温、再思考、再实践,做一名称职的人民陪审员,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更加亲近司法、相信法院,为促进岳阳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我们美好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君山频道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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